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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企业家协会会长轮席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7810

为强化企业家协会集体领导,增强企业家协会领导班子的责任感,使其切实参与到企业家协会的实际领导工作中来,特根据我会情况制定了会长轮席值班制度。决定本制度从2017年1月份开始执行。

   一、会长轮席值班制度基本要求

   (一)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值班会长由本会正式会员自荐报名,经会长办公会审核、研究确定值班人选。 

   (二)值班会长名单和排序确定和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到长时间出差、出国等客观原因不在本市并确实无法值班的,需提前一周向秘书处提出书面请假,由秘书长确定替班会长。

   (三)每月12日召开会长办公会(全体轮值班会长参加),由值班会长汇报当月工作情况,与下月值班会长进行工作交接。

   (四)值班会长以不坐班方式值班,但值班当月的值班会长至少到协会值班会长办公室现场办公次以上。当月值班记录完整,值班总结及时报送秘书处。

     二、值班会长基本职责

   (一)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掌握本会工作动态。

   (二)主持当月本会召开的会议。

   (三)代表本会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对外交流活动。

    (四) 负责审批秘书处工作计划、报告,指导检查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当月负责出资或筹资安排一次会员活动,内容可灵活多样、形式不限(遇节庆或重大活动,内容及形式由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当月发展优质会员不低于两家;当月不少于为两家会员企业对接业务。不得接受会员企业吃请,不给会员企业添麻烦。

    (六)当月根据工作需要可建议召开会长办公,提出其他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会其它应急工作事项。

     三、以上制度的解释权由本会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