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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3月17日   浏览次数: 9457

分院和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5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河南境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省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2017年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430日。请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二、关于对2015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对象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257号)公布的12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家工业设计企业和1家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纳入复核范围的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或《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复核表》(见《办法》附件),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工作,并填写评价意见。请于20174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我委将根据情况适时对部分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我省更多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5-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6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5-2016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可以参照执行。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2015-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三、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申报材料清单

1.《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申报表》;

2.园区建设批复及规划蓝图;

3.园区2015—2016年园区建设及运行情况材料;

4.园区相关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材料;

5.园区入驻企业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管部门关于园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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