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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4月19日   浏览次数: 6710

许昌市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协会的资金,提高协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许昌市企业家协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协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社会资助、企业赞助费、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100000 /年;副会长(轮值会长):3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在银行建立协会账户,作为协会收支的专用账户。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协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汇入协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提交到协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协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将现金存入协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协会资金。

三、会资金使用原则

1、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活动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建设网站,人员工资等。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协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协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协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建设网站、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协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协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会员集体生日宴、会员企业开业庆典、乔迁之喜、会员婚丧嫁娶、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及友好兄弟单位往来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协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轮值会长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协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协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2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轮值会长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批准会计事务所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轮值会长会集体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批准 →会计事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协会配备出纳人员一名(兼职),会计委托河南企友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半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轮值会长)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两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半财务状况,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轮值会长),由财务总监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

4、每年度协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协会换届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轮值会长会)。